学校在公众号发“放假通知”,随手用了一张网络图片,结果被起诉索赔……
2025-12-15 11:34:3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338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骆美霖

孙某某是手绘图片《中秋遇国庆》的著作权人。2025年10月,她发现临武某中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“国庆中秋放假通知”,文中未经她许可,便使用了她享有著作权的这张图片作为配图。

孙某某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遂将学校诉至法院,要求其停止使用图片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。

学校方面则感到很“委屈”,辩称:学校是公益单位,使用图片只是为了发布面向师生家长的放假通知,完全没有盈利目的。图片是从网上下载的,没想到会侵权。他们认为,既然图片能轻易从网上下载,权利人就应该设置权限,不该让大家随意使用。

法院受理后,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,本案事实清楚、法律关系明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构成侵权。微信公众号具有公开传播属性,学校在该平台上使用他人作品,即便出于公益目的,也落入了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,不属于法定的“合理使用”情形。

在组织双方调解时,法官一方面向学校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,指出其行为已构成侵权;另一方面,也引导权利人综合考虑学校行为的性质、过错程度及影响范围,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。

最终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学校立即删除公众号文章中的侵权图片,并赔偿孙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元。

责编:刘建军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